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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长身份追问
核心提示: 一提到家长,我们自然就想到父母,因为,在我们的观念里家长就是父母。对此,大家已经习以为常,视为当然之义。应该说,这么理解也并无不妥。可是,我们是否曾想过,大家为什么一致认为

 一提到家长,我们自然就想到父母,因为,在我们的观念里家长就是父母。对此,大家已经习以为常,视为当然之义。应该说,这么理解也并无不妥。可是,我们是否曾想过,大家为什么一致认为家长就是父母呢?而不是别的呢?在国外有没有家长这样的概念呢?如果这么一问,有的人可能又觉得家长就是父母的理解似乎有点问题。这在不同民族历史传统中会有不一致的印记。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长是指拥有全家的经¬济大权,居于支配地位,掌握全家命运的人。其主要是由家族中最高辈份的男子担任。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在由父系支配的社会中家长是准行政职务。家长实际上履行着对家族成员进行管理的职能,这么来确定家长的概念和职能是当时社会治理的需要,让家庭发挥着社会管理的功能。这一点我们从“株连九族”之类的刑罚制度便可看得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家长不再是家族的统治者,准行政职务的属性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现代社会我们一直延用着这个词,可是从普通人理解的意义上说,其含义已经¬演绎为家长就是父母。应该说,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来看,这样判定家长的概念与范围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从古至今,家长对子女生活和成长的责任并未改变。

从社会管理与学术定义角度上说,父母≠家长。在家长教育学科中可由成人对孩子的功能划分与环境影响两个方面做理性定义,按功能划分理解,父母是指人的生理功能身份定义,为唯一性血缘关系,而家长是指社会管理功能定义,为群体性因缘关系;。按环境影响理解:将家长定义为“将要做父母的成年人和与孩子有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收养关系或寄养关系,并对其生活和成长负有责任的人及组织”则更准确与合理。

由此,可将家长定义为具有为社会提供合格公民能力的孩子准父母、父母、祖父母、保姆及其它监护人。家长除生身父母外还包括祖父母、保姆、亲属及邻里等社会关系,家长才是孩子真实的成长环境,家长影响力往往大于父母的影响力。从宏观社会角度上来说,社会团体的管理者们都是单位的“家长”。一个国家的领导人就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的“大家长”,一个单位的领导或管理者就是单位人群的“中家长”,一个家庭的父母就是这个家庭起主导作用的“小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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